简述滚筒的加工特性。
皮带传送机滚筒和输送机滚筒的相对两侧横肋端的间隙传送机(包括纵肋宽)的公称周长不超过所规定周长的20%;
在托辊用管公称径不超过12mm时,相对肋面积不得小于0.055;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,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.060mm。
辊子通过管道反弯。
倾斜输送带的弯曲度不得超过钢筋总长度的40%,并应对管端部分进行剪切,不得影响使用。
长短:滚筒钢管一般按规定的长度交货,具体的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;当卷筒用钢管盘卷运输时,每卷卷应为一卷,允许每卷卷有5%的数量(两盘以下可分两盘)。它的重量和直径,由供求双方协商确定。
允许偏差钢管肋截面形状尺寸。
轧管用钢带肋钢管横肋应符合以下基本规范:槽形托辊按需方要求,槽型辊用钢管做反弯试验。
通过转鼓的反弯曲试验,弯心直径相应地增加了一根钢管直径。前倾45度,倒转23度,倒转23度。滚筒受弯试验后,受弯面上不得出现裂纹。
工艺性能:
1.表面质量:
用于擦洗的钢管表面无裂纹、结疤、折叠。
对于聚合辊,钢管表面允许有凸起,但不能超过横肋的高度。对于聚合物面,其深、高不得大于其所在位置的允许偏差。
2.大小、外形、重量和允许偏差:
长短和允许偏差
鼓封端面:钢管弯曲端面与直条辊的弯曲变形并不影响正常。